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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、开斋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4-02

  各单位

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23〕51号)安排,现将学校2024年清明节、开斋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放假时间

(一)清明节:4月4日(星期四)至4月6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。4月5日(星

期五)的课程调至4月7日(星期日)。

(二)开斋节:4月10日(星期三)至4月11日(星期四)放假,共2天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(一)强化安全意识。各单位要在节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,做好师生安全教育,确保假期校园安全、师生生命安全。

(二)加强值班值守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,遇有突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
(三)做好服务保障。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、紧密配合,切实做好假期在校师生的服务保障工作。



宁夏大学办公室

2024年4月1日